研究项目参与者信息条款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保护自然人以及关于此类数据自由流动和废止第 95/46/EC 号指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第 2016/679 号条例 (EU) 第 13 (1) 和 (2) 条(《欧盟公报》2016 年第 119 期,第 1 页,经修订)--以下简称:"《条例》"。- 我们通知您
1 您个人资料的管理者为波兹南亚当-密茨凯维奇大学,地址为 Henryka Wieniawskiego 1, 61-712 Poznan, NIP: 7770006350, REGON: 000001293。
2 数据控制者已任命一名数据保护官,可通过电子邮件与他联系:iod@amu.edu.pl.
3 数据控制者将直接处理调查参与者提供的个人数据,特别是: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基本社会人口数据(包括:年龄、性别和作为地理调查一部分收集的其他信息)。
(4)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进行一项关于热舒适度的科学研究,该研究是 "城市绿化可减轻城市热岛的影响:北京与华沙的比较研究 "项目的一部分。
5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
1) 《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第 6(1)(a)条和第 9(2)(a)条,即数据主体的同意;
2) 《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第 6(1)(f)条,即控制者的合法权益,即出于通信目的以及确立、调查或抵御可能的索赔的需要而需要处理个人数据。
可以随时撤销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但不影响撤销同意前根据同意进行的处理以及撤销同意后根据上文第 2 点所述法律依据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上述第 2 点。撤销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向项目负责人的电子邮件地址提交声明,或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大学组织单位的地址提交书面声明。
(6) 个人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实现收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并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存档。研究结束时,数据将被化名。在此之前,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将单独记录。只有在研究目的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将这些数据与您的个人详细资料合并。
(7) 个人数据将由获得授权的人员代表数据控制者处理,包括 "城市绿化减轻城市热岛影 响:北京与华沙的比较研究 "研究项目的参与者,仅用于上述目的。数据可能会与外部实体(通过公共采购程序选定的法人或自然人)共享,后者将进行问卷访谈。
8 在《研究与数据交换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其数据被处理的研究参与者有权访问其数据*,并有权更正*、删除、限制处理*,以及有权随时进行数据移植、反对数据处理*和撤回对数据处理的同意。要行使上述权利,可向以下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并附上请求内容:iod@amu.edu.pl.根据 2018 年 7 月 20 日法令第 469b(1)条,标有星号的权利(即访问您的数据、更正、限制处理和反对数据处理的权利)不适用。高等教育和科学法》(2024 年《法律杂志》,第 1571 项,经修订)--如果这些条款中规定的权利可能会阻止或严重妨碍科学研究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且这些豁免对于实现这些目标是必要的。
(9) 尽管有上述规定,研究参与者也有权向监督机构--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诉。
10. 个人数据不会被转移到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也不会通过自动化手段进行处理,更不会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特征分析。